法律问答

你好!xx曾经一个女朋友经常关门,通过短信发短信:你好!记得我吗?因为对方丈夫知道,用其他电话短信,然后打电话和侮辱,并向我的家人宣称,这是什么行为?

2020-04-04 07:1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一,对方发短信辱骂当事人的,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可以以此来起诉对方。  二,相关的规定:  1,我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我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4,《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都是治安案件的处理方式。
    那么恐吓他人,怎么就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法院将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被告人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能被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自己能够达到的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保存。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
    1、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基本方式就是及时删除侵权信息。如果是被公开发表,可以通知网站进行删除。
    如果某种侵权的信息被他人所采纳储存,受害人也有权要求任何储存该信息的人彻底删除。
    2、消除影响。可以要求侵权人发布公告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可以要求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
    这种赔礼道歉,一旦发布就会对侵权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甚至比赔偿精神损害更能起到抚慰受害人的作用。
    4、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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