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人们夫妻关系已裂开,有一儿一女,小孩一人一个,我想问一下资产怎么分

其它
2020-04-04 08:2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财产,即在同居期间明确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 分配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婚姻法》解释
    (二)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没有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公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解释
    (三)》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修订,并予以明确。
  •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