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三个月试岗早已已过,又再次到了二十多天班,企业不帮我谈好的转正定级薪水帮我,我不愿意做了,企业要我自身辞职,或是帮我转正定级但薪水帮我减少。企业不积极解雇我,假如积极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我能赢吗?会获得哪些赔付?

仲裁
2020-04-04 10:1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无理由辞退的处理方法: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给您两种解决方案:第一,【公司想要辞退您却表面上给您调岗,他是想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您想要留在公司继续工作,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一定的证据证明您真的不能胜任工作,比如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记录等。第二,如果您不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了,也没有必要纠结于调岗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已和公司建立起4个月的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您4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公司还需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构成。所以,您的工资计算标准应是您的实发工资。

  •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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