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求教离婚之后一方具备房子的使用权,人到海外,另一方积极舍弃房地产,但因为无居所,获得该房子的所有权。但因为房子间距所有权方企业远距离,所有权方是不是能够 将此房出租?

离婚
2020-04-04 10:1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一、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二、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
    房屋业主在租房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同时还可避免房客在租住期间内损坏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或者干脆卷东西逃跑的情况发生。
    三、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
    通常情况下在出租房屋时,房屋业主会将屋内家电、家具等设施留给租客使用。因此对于年代相对较久远的老房子而言,业主在出租房屋前更应该将屋内预留给租客的物品、设施等检查清楚,适当维修,以免在日后承租房屋中发生危险。
  • 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涉外离婚适用的程序虽然与我国审理普通离婚案件时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涉外离婚是一个特别程序,在特别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时,还应以普通程序作为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