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我现在店面所在的大厦不予原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导致我现在和承包商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了 但是在承包商与大厦的承包快到期的时候大厦已经通知承包商不与其续签合同了 承包商是不是应该提前通知我相关事宜呢 3月31号大厦就与承包商解除了合同 我们4月3日收到大厦一个通知后 直到4月14日承包商才给我们发了一份清空摊位的通知 由于他们没有提前通知我给我带来了很多问题我想问一下承包商是不是有义务提前多长时间通知我们相关的事情 而大厦是不是有义务监督承包商履行相关的通知义务和相关事情 如果我以没有提前按天通知我们为依据起诉承包商 大厦作为相关责任方没有尽到相关的监督义务 胜诉的机会大么。

2018-09-17 20:4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内容继续有效适用,只是租赁期限不确定。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不提前通知,就属于违约,会给出租人造成房租损失和房屋一定时间的空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你好,租房合同到期建议跟房东协商,如果房东不续签,又不让你搬走,视为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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