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父亲向别人保证贷款,共有十几万人,现在期限到了,贷款人逃走了,银行冻结了朋友父亲的账户,拿了四万元以上的钱,取了账户上的钱。 对不起,如果没有受到法院的判决,银行有权提取他的钱吗? 遇到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补救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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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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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
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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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同一般的
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
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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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