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合伙企业被法院起诉时,合伙企业的财产能否转让?

2020-04-04 14:0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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