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施工现场有几个人做一些工作,现在差不多完成了,工资只有三分之一,这些天没有材料,工人不工作,老板不会付钱给我们去,我们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4-04 1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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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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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肯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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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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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