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第一任老公生孕一个小孩,离婚之后小孩归男性,后和第二任老公婚后又生孕一子,后又离异,小孩归男性,如今又和第一任老公再婚,如今早已推行了二孩政策,现在我想和第一任老公再造一个,不清楚能不能?

离婚
2020-04-04 14:4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第一次离婚以后你分得的财产属于复婚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第二次离婚的财产分割。
    2、第二次离婚仅对复婚(第二次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就不分割。
    对于具体的情况应当详细的按照我国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 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