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91年买了平房,是亲戚的房子,现在城市重组,我的房子北方有一块空地,现在亲戚想在那里,说有十年前的土地批准,但是我的房产卡和土地使用卡都是从新来的,他这么做是合理的,批准还不错,还有办法解决吗?谢谢!

2020-04-04 15:3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前置条件。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  
    4、一般是一个星期的工作日内能办结土地使用权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 婚后财产平均分割。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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