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觉得问一下由于我还在这一企业早已快十年了,因2019年企业的改革将我从原先一直是店柜店长助理的职位降下去另外也要我减薪及签名,共行一个企业里几个朋友都激发却沒有减薪,那样的负责人对人太不合理,我觉得不干了,期望企业能赔付一点失业险,但我也不知道该怎样做

2020-04-04 16:3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之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到期了吗?原则上,单位不能无故对员工做出降职降薪的行为,得看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有没有涉及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那么您单位的此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了。
    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金,一年折抵一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险是08年开始才强制上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而定。
  •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关键看公司的调岗是否有充分合理性,是否对劳动条件做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变更。如果公司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女职工原岗位已经有他人替代的,且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没有明显不利且未降低工资标准的,应允许公司有用工自主权。
    法律依据: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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