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板一起在施工工地(个人盖房)干活儿时,老总开搅拌器,工作上悲剧被搅拌器砸中左小腿,导致左小腿多处骨裂,打过缝衣针,一年之后才能够 取缝衣针。老总垫款了一部分医疗费。我想问一下我该怎样申请赔付?

其它
2020-04-04 16:5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 关于医疗赔偿的问题,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确定下来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即基本医保,由两个账户组成,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这一司法解释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赔偿责任应本着以恢复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在一个治疗期间终了后,受害人后续康复恢复期内发生的必要费用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