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想问一下有关房屋的难题。买了一个房子。房子主沒有办房照。上年就能够办房照了。由于他想卖。就沒有办。现在我想购买他的房屋。未到五年产权过户花的有钱。我要去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一下。那样可以吗?过五年在产权过户。在公证机关我用的名。等到两年能够办房照的情况下立即写我丈夫的名行吗?

刑事辩护
2020-04-04 17:1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地产继承公证办理:
    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原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 抵押贷款原则上是不需要公证的,一些银行和放款机构要求做的一项公证叫“抵押强制公证”,其大致意思就是说如果倒债务人不覆行债务,银行或放款机构可以绕开繁琐的法院拍卖程序,凭公证书强制将房产处置用于归还贷款,大多数私人借贷或公司借贷都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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