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多,有一个女儿。 女人总是做不被人接受的事情,拿着刀切断我,切断父母,掉东西,那时彩礼是13.8万美元,其他大约是2万美元。 离婚后,法院将如何判断?

离婚
2020-04-04 17:1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已经实际生活的,一般无法索要彩礼,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二是,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通过诉讼到法院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协商不成,依照法律规定,小孩不满两周岁,属于抚乳期,抚乳期间的小孩应归女方抚养。
    因此,通过诉讼离婚,小孩判给女方的可能较大。结婚证丢失了,要由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夫妻关系是经过登记的合法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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