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某院校的一名在学校中小学生,对学员的心理状态导致一定损害 是不是侵害了未成年的著作权和人格尊严权?我就是某院校的一名在学校中小学生,假如学员因晚到,被老师照相且清楚的播映在全体师生都能够看到的显示屏上,对学员的心理状态导致一定损害 是不是侵害了未成年的著作权和人格尊严权?

著作权
2020-04-04 17:2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未成年人未到法定年龄,肯定是不能考取驾驶证的。所以首先这种行为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处罚是拘留15天,罚款200-
    2000.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的,需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来支付罚款。
    另外驾驶的车辆的车主也是负有责任,把机动车交付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是拘留15天,罚款200-
    2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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