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在外面生了一个10岁的儿子,我的儿子是11岁,我的女儿是12岁,现在想在农村建一座三层楼的房子。但我告诉他我想和他一起去做房子证书,但他不同意。显然他不想让我知道房子证书是谁写的。请问,这发生了,房子将如何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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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规定一方不同意
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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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
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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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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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