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一家火锅加盟店上下班 由于店内的自然环境 也是老总的办事错误 他也认可了 头一天我给他们说我想走 他要我过二天走 第二天由于一些缘故想提早走 我给他们去说 他要我走 又说我就是在挑他刺 说我就是辞职 这样的事情是自动离职還是一切正常辞职??那样他应当发来薪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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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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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可以的,除非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需要经过劳动
仲裁或法院起诉,有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劳动者去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进行处罚,下达了处罚决定后,可以转到
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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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
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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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