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有个人借了58000现金抵押我的车,车主不是他自己的名字……6月10日还款的合同,现在电话不回答……约定的时间,我可以卖了抵押贷款?

2020-04-05 00:2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以汽车办理抵押贷款办理了全套手续,抵押没解除之前就无法办理汽车过户。你的汽车卖出并能过户,说明当初没有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追回汽车,因为法律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如买家不知道汽车已抵押,且已办理过户手续,银行无法主张追回汽车。
    银行可能采取三种办法,一是要求你还款或另拿其他财产作抵押担保。二是民事起诉你还款,包括本金利息,如果当初的抵押合同约定,单方面出卖抵押物的,要赔偿违约金,还可以主张你赔偿违约金。
    三是向公安局报案,指你诈骗罪。如果你办理抵押贷款后不久就卖了汽车,或者躲避回避银行等等,公安局通常立诈骗案侦查,那你的风险就大了,涉案30多万,会判得很重哦。
  • 私下签的抵押合同,没在车管所登记的,抵押权无效,你可以买车,但最好要求过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时间(比如他债务到期的时间),到时办理过户手续,但不能总不过户,不过户你的车险不好办,将来有什么事很麻烦;没交强险上路就会被查被处罚,而且车检也会麻烦。《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
  •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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