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觉得离异媳妇要我去提起诉讼 很近离婚调解 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05 00:4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外婚姻起诉的程序和向法院递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原籍国大使馆认证,所在国公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所在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如果孩子抚养关系反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该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协议离婚以后,就孩子抚养费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