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刑满后,必须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吗?身份证和户籍都没有取消注册

2020-04-05 01:5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注销原始户口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身份证过期,派出所不会注销当事人户口。当事人需要抓紧时间补办身份证,以免耽误自己使用。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看属于什么情况注销分别对待解决
    1、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注销户口的证明才行,比如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只是说明问题、不要介意)、或是你家户主申请的户口迁移等。
    2、没有任何证明材料擅自注销你的户口,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擅自注销公民户口的行为承担责任。
    3、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安机关在联网登记户口资料时,将你的户籍信息漏掉了: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带上你家原户口本中登记的你的户口信息,请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阅纸质户籍档案、恢复你的户口登记。
    4、“户口注销了不是都没有办法办身份证”:户口被注销后,是不能再办身份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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