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资产管理资金筹集的借款合同到期也无法应对,反复要求延期。 单方面提出严格的条件。 不同意继续延期也不行,借方拒绝按合同退款。 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 我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4-05 02:1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
    单位解除时,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需要支付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经济补偿,以及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时,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得到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