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班路上突然生病,需要住院治疗,职场领导请了病假,合理吗?

妇幼权益
2020-04-05 05:0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突发疾病待遇,因为发病时机和结果待遇不同。
    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只能死亡的,视同工伤,医疗费用和丧葬补助费、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支付。
    其他情形突发疾病,应按因病待遇办理,医疗费用按照当地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账户和职工个人按比例分担,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和个人负担。
    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单位负担应由医疗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
  • 职工病假最长能请多久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
    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职工病假工资待遇,病假期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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