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地上负责。 现在谁也没有管理。 没有人处理这件事。 谢谢你

2020-04-05 05:3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1-4级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劳动关系的;5-6级的话,只能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7-10级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 工地出现工伤事故,而没有人管,当事人可以找工会解决。

    如果工会解决不了,当事人可以自己在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

    如果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在工地因工受伤,具体的赔偿数额,要去做工伤鉴定后才能够确定;
    1、如果你的伤残程度在1~4级之间,你可以享受的待遇是:
    (1)医疗费
    (2)护理费,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上写明有护理依赖的话,护理费分为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伤残鉴定后的护理费。
    (3)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按月领取一定比例的本人工资,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60%计算。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你的伤残等级在5~10级,你可以享受的待遇是:
    (1)医疗费
    (2)护理费,5~10级一般没有护理依赖,护理费单指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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