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如今相互立过的遗书,之后假如一方想悔约,能够单方改动遗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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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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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遗嘱人的权利,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立遗嘱时,无需所有亲属都在场。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
继承。
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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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已经签字的
遗嘱公证,是不能反悔的,也无须反悔再改回来。 可以重新遗嘱公证,后遗嘱的效力大于前遗嘱。
公证的效力,大于没有公证的效力。 书面的
遗嘱效力,大于口头的遗嘱效力。 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公证的遗嘱就不能再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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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无遗嘱,遗产按照下列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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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