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主在上班路上负责事故,并在医院住了20天。我能请求雇主赔偿这个错误吗?

2020-04-05 07:0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不算工伤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误工费是指因医疗过错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4、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算公式: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日收入×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的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