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其他人都用我的身份证借款,原同意按时付款,但后来因为他没有钱,没能按时付款,结果逾期了,我还款,赔偿金额是2586,000,但是当我起诉要求赔偿可以写26,000?还是我必须写一个具体的赔偿金额?非常感谢。

2020-04-05 09:1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了防止贷款者因遗忘或休息日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还款,一般银行都会在贷款到期日之后给予2天的宽限期,在到期日后两天内还款,一般不视为逾期还款,不影响个人信用。
    贷款者需要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若出现连续两个月逾期的情况就会计入个人征信,影响个人信用情况。
    造成信用污点之后就很难消除了,所以贷款者一定要重视个人信用记录问题。
  • 持卡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未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构成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
    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形,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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