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在一家海鲜店工作半天的学生,我说我不想工作23天,但是我不想离开我的工作,我不能雇佣自己。我必须工作三天才要求休息两天才能付1800美元,但我昨天才付330美元。

其它
2020-04-05 10:0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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