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另一方车沒有商业保险年审 产生车祸事故后 己方警报 交警队在场后 问许多人负伤没 没有人负伤 问私了還是如何 另一方说私了 承担把车修完 车修完后另一方却不愿出钱 如今应该怎么办

2020-04-05 10:3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方交通事故是可以的,直接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定损员现场勘查后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会把赔偿款直接打入投保人账号。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条件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及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自行移动。
    (二)事故各方车辆均已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内。
    二、发生事故后具体操作流程
    (一)记录双方信息双方车主应先互记下对方的车辆号牌、联系电话,确认基本事故事实及成因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二)事故报案双方车主用手机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警,说明事故情况,并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报案号。
    (三)自行协商约定时间到快处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双方车主相互查验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检验合格标志等,相互约定时间及服务点,于24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四)快处中心理赔流程1。前台登记车主先在前台进行信息登记,在保险公司报案的向快处中心提供报案号码并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2。认定责任,填写协议书或出具事故认定书车主所带证件由快处中心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验,查勘定损人员和民警共同对此次事故涉及车辆进行勘验,确定事故真实性,成因和责任。对于符合自行协商范围的,车主应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需要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在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分清责任,由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车辆查勘拍照事故认定完成后,由保险查勘定损员对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保险查勘定损员会对双方车辆进行拍照,包括牌照,车架号或者发动机号,交强险标识,受损部位,行驶证和驾驶证。4。车辆定损出价查勘定损人根据受损部门进行定损,而事故车辆需要拆解定损的,车主可以在快处中心所在的维修企业就地修理。这里需要车主注意的是,如已在保险公司承保4S店专修附加险,可以要求承保公司定损员到快处中心按照4S店维修价格进行定损,否则快处中心将按二级维修企业修理价格定损。凡是按照4S店价格定损的,理赔时应提供4S店专修发票,否则将按定损价格的70%赔付。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建议委托律师及时搜集相关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被抚养人的主体资格并非是根据是否达到退休年龄确定的,而是根据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确定的,如果被抚养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是不能主张或者不能足额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有劳动部门的鉴定结论。是否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出具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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