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关门了,是一家私营公司的会员公司。总部承诺支付,但只有16年。那15年的欠款呢?

2020-04-05 11: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公司是外国人投资设立的,但由员工作为法人代表,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公司的相关对外债务,以及不向员工支付工资等责任应该由公司法人承担。其次,公司倒闭,需要经过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结果优先清偿员工工资。
    因为经济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发足工资,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公司转移资产情节严重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倒闭了,公司的财产是要优先于公司的股东、其他一般债权人来用于偿还你们的劳动报酬及相关补偿金的,所以没有必要哄抢,控制住财产不要被隐匿、转移。
    其后,如果不想提起仲裁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问题,通过他们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劳动部门比较重视的话,可以很快的就解决问题。
    通俗的讲就是公司的钱财要先拿来给你们支付工资、补偿金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拿来偿还公司欠其他人的钱,所以你们没必要分抢公司的财物,只要别让公司的财物让别人悄悄的拿跑了或卖了就行。
    除此之外,要尽快的向劳动当地的稽查大队或劳动局申诉,反映问题,由他们出面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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