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几个月前被打了。 那个时候,人逃走了。 我报了警。 现在把打我的人接上网逃走了,现在他们家人又要我赔偿。 说不准告诉,让我撤回事件,我的伤被认定为轻伤。 我想问这个情况是否能撤回事件。 我也不想和他们说话。 个人解决就行了。 谢谢你

暴力伤害
2020-04-05 12:3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故意伤害鉴定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其本人或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审批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 你好:赔偿要根据你的实际支出为依据,不能给你准确数字,只能告诉你范围。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造成造成故意伤害应该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
    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
    (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 被打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