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了三年多,有小孩子,以前因买房,男性以女性的委托人,在女性亲朋好友这里借走十几万,如今发觉买房合同是男性一手仿冒的假合同,我要离婚,女性的钱能要回家不

离婚
2020-04-05 12:3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们能协商好的话最好,协商不好,起诉的话,原则上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认定抚养权:
    1、如果孩子超过七岁,是要问孩子的意愿的,看孩子愿意跟谁。
    2、一般情况下,看小孩从小的生活环境,平时除父母外,由谁照顾比较多;夫妻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等等,都会对此有影响的。
    例如,小孩从小由爷爷奶奶照顾,跟爷爷奶奶也比较亲,在男方所在地附近上学,为了小孩的有利成长,判的时候就可能会偏向男方。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则上是跟女方的。
    3、建议协商,因为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要先调解的。判决的话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可能会比较慢。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