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做了15年的生意,没有合同,没有社会保障。现在不想丢掉工作,该怎么办?

社会保障
2020-04-05 12:37: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你是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办理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
    如果你不是城镇户籍居民,你不可以申请社保自缴费缴纳社保,只能通过再就业单位续缴社保。
    如果你是农业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如果有单位的话,由单位持你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到社保办理。
    如果没有单位的话,自己执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如果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也带上)到社保即可办理
  •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