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县可以征收土地建设商强制征收吗?

2020-04-05 13:00: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征收土地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显然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农村土地实际使用人,当然有获得该款项的权利。
    那么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土地承包补偿款性质及法律对其他性质相近财产规定的分析,从理论上确定上述款项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 所谓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是指在大多数省份,土地“农转非”主要通过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即集体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一律只能通过政府征用。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出明确规定。
    国土部把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为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
      国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强调的是对农民利益的切实保护。首先,征地之前,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告知农民,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将会得到充分的尊重。
      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
    通知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主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
    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
  • 你好。土地性质一般分为两种: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分为:划拨地和出让地。划拨地是国家无偿将土地使用权给单位使用,不收取费用;取得出让地要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
    集体土地被征用时,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被征用者给与补偿,包含土地补偿和附着物补偿,庄稼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不超过该地块年收入的30倍进行补偿,树木则根据数量和单价计算,建筑物则根据建筑物的市场价格或剩余价值进行补偿。
    政府以通知的形式明确告知土地将被征用,政府将对该地的地形、地貌和地上建筑物、农作物进行保全,一般不允许再进行改造,若在政府发布的征用通知时间之后进行改造,一般不给与补偿。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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