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说我有一所房子,但要我10万元。我看见他带着我的名字去银行取过渡费。难道这就是说房子本身是我的,房产证的名字应该是我的吗?

2020-04-05 13:2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财产?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办理个人信用卡所用的财产证明必须是本人名下的资产,否则是无效的。办理信用卡时,如果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作为办卡材料,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必须含本人名字,有的时候银行还可能会要求该房产近3个月内任一水电煤发票单据复印件一起作为居住稳定性证明材料。
    如果持卡人忘记还款,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全额还款。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声明非恶意欠款。逾期时间短的话,银行可能不计不良记录。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