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被的士撞了,左腿韧带撕裂,轻微脑震荡,判彼此参半义务,责任认定书签名了,驾驶员商业保险还没有报帐,医生说医治还必须左腿护膝维护,驾驶员说没有钱,一直敷衍了事,最终待机,联络不了?没帮我一切花费,我该怎么做?

2020-04-05 14:2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错能力的有无是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处理此类特殊主体侵权案件时,须首先认定其过错能力,而对行为人过错能力的判定,则应当以其在行为时的辨别能力为核心要素进行审查。当然辨别能力与行为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有着密切关联,只有将这些因素结合起来观察才能准确判定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违反了理性人所具备的注意义务,从而最终决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分担。
  • 工伤不划分责任,如果认定是工伤,一切责任都是公司的。所以我建议你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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