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其他人60万,有借款,借款人失联,在东营打官司律师费怎么收?我在湖北,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整个权利吗?我要去东营几次?

2020-04-05 14:5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步:需要确认借款凭条的真伪

    第二步:需要对借条内容做具体分析,例如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且超过三年没有追索或没有证据证明超过还款日期三年内有追索,超过诉讼时效,即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追讨,只能通过自发途径。

    第三步:要判断借款的目的是否合法,比如借款是赌债,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部:借款人是否还活着?如果已经死亡,看是否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债务。
  • 关于打官司费的承担问题,一般来说,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如下: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
    4.专利权纠纷案件。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8.法律援助案件。
    仲裁案件。
    9.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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