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我的信用卡使用了9000多张,一年多以来我一直无法退还,现在我不得不支付15000多张。我已经接到信用卡诈骗案的联系,进行调查,现在我正在努力偿还我的钱。

银行
2020-04-05 16:3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网络诈骗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1.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以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3.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综上所述,诈骗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就属于立案标准!网络诈骗案如果不予立案的话可以让警察出具不立案通知书,随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协助解决。
  • 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 信用卡借款应当及时还款,若当事人属于恶意借款逾期不还并且达到一定金额的,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