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原告说被告的下落不明,不明,他没有找到A.因此,从简易程序到普通程序,法院将如何判断。

离婚
2020-04-05 17:3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是一个很大的类别,不是说全部都使用简易程序。 一般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由案情来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否则适用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2、孩子抚养有争议的,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一方失踪或者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