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学校的学生打架,双手打,一个学生的眼睛在流血,三针,医生说没有大问题,可以出院,但是受害者不需要住院一周,花了近5000元,医院的费用已经由对方的父母支付了,但是受害者方海要求对方赔偿3000元,这是合理的吗?我们该怎么处理?

2020-04-05 18:2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打架斗殴后如何承担责任,首先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

    (2)轻伤以下的,不构成犯罪可以协商解决,但是行为人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除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受害方有权利要求加害方进行一定的侵权损害赔偿
  • 应当申请司法鉴定,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1、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如果经鉴定确认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如果经鉴定确认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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