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期为2015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2日,前两年租金未变,第三年按附近市场浮动租金,到2017年,我不想做,现在是转账,如果不转账到2018年3月22日,能否找到房东退房费?

2020-04-05 18:2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缔约过失责任您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具体来说,您可以收回转让费并且要求对方支付信赖利益赔偿。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房产转让纠纷的解决办法:
    1、房产转让纠纷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平解决,双方都要履行买卖合同之内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纠纷的时候,根据合同内的处理意见解决就可以。例如延期交房,按照违约的时间赔偿买主,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将房屋交付。
    2、双方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或是合同内没有解决办法的情况,就要上诉法院进行解决。但是法院受理案件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需要达到要求以后才可以上诉法院,经过法院裁定以后,法院会强制执行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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