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被车撞就是我的承担全部责任,撞了另一方,另一方治疗费就是我所有担负的,也是税票,可是大地保险公司如今说,不可以按税票报帐,有一部分非医疗保险是不可以报的,这一钱说要在我头顶扣,我买来第三责任险100万的,我想问一下我垫款了治疗费,他是否应当按税票上的现价补钱帮我?

刑事辩护
2020-04-05 19:0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 车祸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证明
    (1)索赔申请书  
    (2)驾驶证(正、副本)  
    (3)行驶证(正、副本)  
    (4)交通事故证明  
    (5)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  
    (6)修车、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7)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8)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9)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原件及清单  
    (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11)户籍证明
  • 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
    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一、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获得的赔偿为: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