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个人商店打工50天,老板说工资不涨,没有任何合同,只有中介人的通话记录工资不够。 我可以通知他这个状况吗

2020-04-05 19:1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拖欠工资要求单位按本单位工作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补偿月工资离职前十二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劳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单位列情形劳者解除劳合同:
       ()未按照劳合同约定提供劳保护或者劳条件;
      
    (二)未及足额支付劳报酬;
      
    (三)未依劳者缴纳社保险费;
      
    (四)用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律、规规定损害劳者权益;
      
    (五)本第二十六条第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合同效;
      
    (六)律、行政规规定劳者解除劳合同其情形
       用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限制身自由手段强迫劳者劳或者用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者身安全劳者立即解除劳合同需事先告知用单位
    第四十六条 列情形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者依照本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者月工资高于用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民政府公布本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限高超十二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者劳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涉嫌恶意欠薪罪的,可以报警,让公诉机关起诉,法院判决。《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按照建立劳动关系确定的,而不是按照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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