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目前,我23岁的女朋友已经21岁了,然后我们两个在一个小房子外面工作,在房东要求我支付5月-6月的电费之前,我于6月23日来到这里,然后我知道她开始惹麻烦,并告诉我社区委员会找到非法同居,我想知道,我和我的女朋友住在一起是犯罪吗?

2020-04-05 19:1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
      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
      同居期女方告男方强奸罪名不成立,同居是男女两性自愿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不存在一方强奸另一方的问题。
  • 非法同居有两种情况,这并不是说一切同居行为都属于非法。关键在于当事人有无配偶。
    目前,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间的非法同居以及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顾名思义,所谓“非法”,一定存在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法律明文禁止的同居行为,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而不是仅指代"与他人同居", 这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界定, 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陈述.
    显然,关于非法同居, 应是婚姻法中出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未婚与他人同居,未婚与他人同居构成的是未婚同居。
  •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之一,而重婚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丑恶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定,《刑法》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同居”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