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的二年级学生,在班级的时候被钻了眼角,缝了4根针。 现在同学家长不同意和解,希望我们起诉他和学校,我们从学校提出转校申请,因为孩子受伤了,在校长的帮助下,我们不想起诉学校,单方面起诉学生,可以吗? 我需要准备什么。

2020-04-05 19:3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和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一、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义务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小孩受伤是否构成伤残,可以在小孩出院后拿就诊和住院资料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具体伤残等级由司法鉴定中心确定,这样才能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 如果双方打架,无论是先动手的,还是后动手的,都有侵犯对方的故意,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为先动手的辩护,无非就是说说先动手的原因,但这些原因不足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打架,主要看产生的后果,如果受害人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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