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给小孩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如今要二婚??丈夫沒有小孩??之后也不必小孩??有哪些危害吗之后也不必小孩??有哪些危害吗?离婚了??给小孩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如今要二婚??丈夫沒有小孩??之后也不必小孩??有哪些危害吗?

离婚
2020-04-05 20:0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任何一个子女都无权以父母一方为抚养自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父母离婚造成了与子女的分离,一方抚育一个是最合理的处理方式,父母离婚不离婚法律都不允许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肉亲情,法律也不允许依据任何理由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
    所以,子女对没有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该子女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法院也会坚定不移地支持父母的主张,判决子女尽赡养义务,绝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在离婚后未抚养其中一个子女而免除这个子女的赡养义务。
  • 如果孩子未满十六周岁,且由当事人抚养,是可以自己单独是办理的,不需要对方配合。但前提是孩子必须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出生,也就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才可以办理。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相信很多已离异的单身人士考虑再婚时,都会首先想到一个问题:带孩子再婚后,对方是否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另一方是需要共同抚养孩子的,这在《婚姻法》的规定里有明确的体现。   再婚后,一方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再婚夫妇的另一方是应当共同抚养孩子。   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对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孩子的继父或继母,而孩子则成为对方的继子女,因而,对方自然需要共同抚养孩子。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就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而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仅仅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更体现在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方面。
    所以即使继父母未能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只要其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独身子女证办理条件:
    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相关情况: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