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祖父和我的后祖母在1990年在一起,直到去年,这是一个真正的婚姻,然后我的祖父和另一个女人注册,请问这个合法吗?

2020-04-05 20:5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法婚姻相对于不合法的婚姻的合法权益:合法的好处与保护具体体现在,财产上,民事上等,咱举几个例子,没结婚证,夫妻开个公司,与有证夫妻开个公司,如果分手分配上大不相同。没证夫妻一方出轨,在法律上几乎是没办法惩罚的,有证则不同`````总之合法夫妻,往往在许多事与物上拥有共同或关联责任和权益,无证的却没这些。
    法律是一种量化的尺度,尽可能的以无争议依据解决争端办法。
    而道德是一种无法量化,不同人不同的理解,代有着强烈个人观点的东西。
  •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 1月1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
    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2006年 4月1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当事人尽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 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如,毛男和刘女于1990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结婚年龄,只是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结婚年龄。2006年4月1日,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就是同居关系。
  •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主观方面为故意或明知,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具有重婚行为,即重婚必然有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实践中,婚姻关系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法定婚(即依法登记)+法定婚、法定婚+事实婚、事实婚+法定婚、事实婚+事实婚。
    前两种是重婚罪的典型常态,而对于第三种与第四种,即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实践操作上,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但是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应认定构成重婚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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