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后,在校外的滑梯上玩的时候,被其他的孩子推到左腿的大腿骨折脱落了。 责任如何分开,对方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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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造成孩子摔伤的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九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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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骨折赔偿,可参考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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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责任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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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