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就是说借款人将我电話删掉,加入黑名单手机微信在联络不上了也,找不着。我害怕借据有限期的,怕无效了该怎么办?想提起诉讼他。她家是乡村的有地就能够提起诉讼吧!也要写民事起诉书吗?难道说贷款人欠款就躲避3年就完事大吉了没有?那之后都贷到钱就藏起来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2020-04-05 22:0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债权人不断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只是未依法启动诉讼程序,只要债权人可以证明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不断向债务人讨要,就属于民法通则140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这样的情形不断持续,那么借条不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民法的诉讼时效上限为20年,总是一直讨要也不是办法,还是应尽快拿到人民法院认定债权人债权合法有效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再主张债权。根据民法通则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

  • 1、公司欠账可以依法起诉公司。胜诉之后,如果公司仍不偿还欠款,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欠账起诉的法律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准备如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双方的有效身份信息、欠款事实存在的证明的材料;
      2)第二,带着上述材料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3)取得生效判决后,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借条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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