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我正在离婚,但最近我发现他没有在网上偿还贷款,我不知道,后来有人打电话给我知道。

离婚
2020-04-05 22:4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还房贷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 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疑问的。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尚欠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情形:

    1、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尚欠的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2、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的名下,这时,房屋应认定为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的分割办法,《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债权人怎么追回自己的财产?
    一、发出申报债务公告
    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
    二、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四、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五、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六、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
    七、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 网络贷款要注意的问题: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
    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第二,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第三,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