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五月份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我能在二月份拿到失业保险吗?

2020-04-05 23:1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二)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三)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四)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5、个人后续的准备。
  •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
    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补发,并自动顺延至下个月。
    连续两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于每月28日后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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